广东各个市中央空调蓄冷电价如何申请呢?
- 分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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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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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随着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的普遍认知,冰蓄冷、水蓄冷中央空调逐渐被企业认可,对于发达的广东珠三角地区,蓄冷电价怎么申请下来,怎么样才能更加节约电费呢?
广东各个市中央空调蓄冷电价如何申请呢?
【概要描述】随着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的普遍认知,冰蓄冷、水蓄冷中央空调逐渐被企业认可,对于发达的广东珠三角地区,蓄冷电价怎么申请下来,怎么样才能更加节约电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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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的普遍认知,冰蓄冷、水蓄冷中央空调逐渐被企业认可,对于发达的广东珠三角地区,蓄冷电价怎么申请下来,怎么样才能更加节约电费呢?
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是由各地市级以上市发改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认定的。
新装客户申请蓄冷电价与普通新装流程一致,我公司将在现场勘查环节判断客户是否符合使用蓄冷电价的情况,如符合条件则认定执行蓄冷电价。
已安装电表用户在各蓄冷项目建成后用电单位向各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蓄冷电价认定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供电局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执行蓄冷电价。
广州市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供电局关于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价格标准
(一)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
经申请核实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我市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执行。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应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应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广州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区供电局。
(二)各区供电局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区供电局提出报装分时计量装置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供电局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广州供电局明确申请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具体条件范围和工作流程。
广州供电局:严格按规定办理核查与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规定,按其执行。
附件:
1.广州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示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朱一鸣,联系电话:83125917;广州供电局江迪,联系电话;87122453)
深圳市
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水蓄冷空调参照执行蓄冰空调优惠电价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同意深圳地区水蓄冷空调项目按照我局公布的深圳市蓄冰空调谷期电价执行,无需逐一审批。
东莞市
蓄冷电价申报业务由我局价格管理科办理,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
1、关于蓄冷电价的申请;
2、蓄冷空调安装公司营业执照(有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业务营业范围)
3、业主委托安装公司安装蓄冷空调的安装委托合同(或中标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授权某人办理该项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项目建议书或安装方案。
7、现场照片。
邮箱地址:dgsfglk@163.com
联系电话:22830672、22830661
佛山市
佛山市 区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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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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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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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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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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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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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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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用电价 (峰/平/谷) |
/ / |
蓄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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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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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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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投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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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冷量(R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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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冷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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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机组功率(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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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冷池容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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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冷项目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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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公司)承诺对蓄冷电价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供电部门意见: 该蓄冷项目经核查合格送电,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类 千伏蓄冷电价。 其中:高峰 分/千瓦时 平段 分/千瓦时 低谷 分/千瓦时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区供电部门、区发改部门、区经促部门各执一份。
中山市
中山市蓄冷电价价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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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
用电分类 |
基础(平段)电价 |
低谷电价 |
高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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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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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电价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23.00 |
|||
最大需量(元/KW.月) |
32.00 |
||||
(二)电度电价 |
1-10千伏 |
61.04 |
15.26 |
100.72 |
|
20千伏 |
60.72 |
15.18 |
100.19 |
||
35-110千伏 |
58.54 |
14.64 |
96.59 |
||
220千伏及以上 |
56.04 |
14.01 |
92.47 |
||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
不满1千伏 |
67.25 |
16.81 |
110.96 |
|
1-10千伏 |
64.75 |
16.19 |
106.84 |
||
20千伏 |
64.34 |
16.09 |
106.16 |
||
35千伏及以上 |
62.25 |
15.56 |
102.71 |
备注:1、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中山市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
2、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的方式,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峰平谷时段的划分:
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清远市
关于明确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各有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的规定,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为方便企业申报,确保政策发挥效果,对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程序:
1.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属于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的书面认定申请,并附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合法的予以预受理。
3.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清远供电局对企业的项目技术情况等进行核实;也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会同当地供电局进行核实。
4.不符合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局书面答复企业,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出具认定文件,同时抄送电网企业。
二、企业申报需提供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出属于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的书面认定申请原件;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名称、地址、技术、拟投运时间等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购买、安装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购买设备的发票或预付款银行回单、设备说明书,已经或正在安装的需提供安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企业可先行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箱QYWJGL33@163.COM,并电话通知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0763-3379882)。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发送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预审查,资料不齐全的,通知企业补充材料;资料齐全合法的,通知企业递交书面材料。
四、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材料与项目的一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项目的实际使用技术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不属于实行蓄冷电价的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将取消认定,并责令按规定标准补交电费。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做好政策宣传,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政策发挥效果。
河源市
关于明确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发改价管函〔2020〕96号
关于明确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广东电网河源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规定,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就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电单位在蓄冷项目建成后向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提出蓄冷电价认定申请(提交河源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经河源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河源市供电局(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供电局)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执行蓄冷电价。
二、用电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项目的实际使用技术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不符合实行蓄冷电价的条件,将取消认定,并责令按规定标准补交电费。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部门应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政策发挥效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惠州市
各县(区)发改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现将《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方法。各蓄冷项目用电单位向所属县区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和市发改局审查合格后,认定执行蓄冷电价,具体执行时间从市发改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详见附件。
二、各县区供电部门要认真做好蓄冷电价项目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
三、各县区发改局要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
2.惠州市蓄冷电价表
3.惠州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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