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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 我国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新消息 我国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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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储能网
  • 发布时间:2022-06-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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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0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简称两个一体化),加强储能与“风-光-水-火”、“源-网-荷”协调规划,促进电源、电网、负荷需求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发展定位和特点,明确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储能发展规模、设施布局、接入范围和建设时序并滚动调整,引导储能合理布局、

新消息 我国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概要描述】2020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简称两个一体化),加强储能与“风-光-水-火”、“源-网-荷”协调规划,促进电源、电网、负荷需求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发展定位和特点,明确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储能发展规模、设施布局、接入范围和建设时序并滚动调整,引导储能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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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简称两个一体化),加强储能与“风-光-水-火”、“源-网-荷”协调规划,促进电源、电网、负荷需求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发展定位和特点,明确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储能发展规模、设施布局、接入范围和建设时序并滚动调整,引导储能合理布局、有序、科学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光伏风电发电比例不断增大,电网的调频需求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已有17个省市出台了鼓励或要求新能源配储能的有关文件。青海、宁夏、湖南、湖北、内蒙、山东、山西、河北、安徽、甘肃、贵州、新疆明确规定了储能配比比例,配置储能的比例从5%到20%不等。辽宁、河南、西藏三地虽未要求具体储能配置比例,但相关文件明确在新能源项目审核过程中“优先考虑”新能源配置储能项目。

 

2021年1月,全国首个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补贴方案在青海省正式落地。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如果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文件还明确优先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和独立储能电站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保证储能设施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

 

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型储能指导意见》),这是自2017年能源局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第二部针对储能产业的国家级综合性政策文件。《新型储能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和量化了储能产业发展目标,预计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30GW+)。据统计,截至到2020年底,已投运的新型电力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3.28GW,从2020年底的3.28GW到2025年的30GW,未来五年新型储能市场规模要扩大至目前水平的10倍,每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5%。

我国储能最新政策分析

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5月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落实新出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及相关储能产业发展。”的行动思路,这是国家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结合两份文件来看,参照抽水蓄能电价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尤其对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运营影响重大。《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明确了抽蓄对电力系统各项辅助服务的价值,明确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进行回收,但不作为输配电价的组成部分,不计入输配电价成本的原则。同时,《意见》提出抽水蓄能电站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在核定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并允许抽水蓄能电站保留20%参与市场获得的收益予以激励,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对标抽蓄,新型电力储能目前可以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虽然在部分区域的辅助服务市场中可以盈利,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储能电价和市场机制,难以获得相对稳定、合理的收益。因此,虽然《意见》还不是抽水蓄能的定价办法,但是已经为储能的电价政策明确了原则和思路,未来结合电力体制的改革及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我们相信十四五期间一定能够建立合理的储能价格机制。

 

2021年5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启动储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参照3月份山东发布的《储能实施意见》,储能示范项目一方面通过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是获得优先发电量计划,同时结合山东新建新能源场站,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的原则,在新能源场站优先并网、优先调用等方面可以获得倾斜。通过示范项目公示名单了解到,目前共有5个调峰类项目、2个调频类项目,总规模510MW/841MWh的储能项目纳入到示范。按目前政策条件,调峰类项目的收益主要取决于电站的调用次数,优先发电量计划需要和发电企业进行绑定,储能电站难以独立核算此部分收益,因此此次示范项目投资方以发电企业为主,仅一项是由国网山东省综合能源进行投资。联盟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山东省调峰需求较大,十四五期间结合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亟需大容量、长时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并有望将系统爬坡、备用纳入到辅助服务市场中,将制定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和非运行期间调峰价格的补偿机制。近期发布的《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将储能作为培育壮大的新产业、新业态,期待通过山东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带动山东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浙江省监管办发布的《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政策,对比之前华北等地出台的政策,第三方独立主体可以参与一次、二次调频,调峰、旋转备用等多项辅助服务品种,并明确了各项补偿价格。结合近期浙能萧山电厂储能电站一期50MW/100MWh的招标公告,萧山储能电站计划在今年(2021年)9月投运,将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浙江辅助服务市场,该项目为有效利用退役电厂改造储能电站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浙江政策进一步深化了辅助服务市场的改革,明确了市场化用户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的方式,并在结算费用的账单中列出,同时列出了储能用户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除上述政策外,国家科技部正式发布了《“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围绕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科研院所各自组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占领储能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储能学科建设,强调布局储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并与“双一流”建设相结合,自2021年将给予中央预算拨款,对储能学科建设给予政策和经费的保障,该政策为储能技术与产业的长效发展奠定了基础。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储能在自贸区规模化、产业化的试点应用。可以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利用项目相结合,与自贸区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推动储能多场景的应用。并可以结合新建自贸区的用电、用能设施,与自贸区能源服务商展开合作。地方层面,宁夏、甘肃、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分别将储能纳入到“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以及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其中宁夏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仍是政策热点,广西、福建发布了各地的配置政策,其中广西创新性的通过评分法的方式,对配置储能给予较大的权重。

 

2021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各地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三、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我国储能行业发展规划文件

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成为全面市场化发展,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与2021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意见》新增三部分内容:(1)强化储能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2)持续推进研发降本,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持续降本;(3)支持共享储能发展,对于配套建设或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予以补偿倾斜。新增内容明确储能方向,行业发展路径渐行渐晰。

 

伴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技术的逐渐成熟,新能源发电成本持续下降,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后将会带来大量调峰调频问题,电化学储能作为主流储能技术之一,具有施工周期短、布点灵活、调节速率快等优势,且具备双向调节能力,电化学储能设施可以有效快速地填补国内调峰调频电源容量的空缺,是解决调峰调频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国家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组合电站。目前,已有山西、甘肃、湖南、海南、青海、安徽等多地明文出台政策,要求针对存量、新增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建设,大部分比例要求为10-20%之间。同时,加快储能产业发展也被建议纳入“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预期未来在国家层面也将出台政策,推动风电、光伏项目承担起提升调节能力成为合格电源的责任,配套建设10%~20%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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